據了解,該辦法分為規劃與建設、公共停車場管理、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設置和管理等6章53條。該辦法中機動車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機動車停車場的設置和管理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分級管理、配套建設、方便群眾、確保城市交通暢通的原則。我市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和開辦公共停車場,鼓勵建設立體式停車場和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停車引導系統等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建設,采用智能化、信息化等手段管理機動車停車場。
停車場設計方案
將嚴格按照城市規劃和道路建設制定
建設停車場(庫)的設計方案,必須符合有關設計規定和城市規劃、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未按照配建標準和設計規范配建、補建機動車停車場的,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機動車停車場設計方案進行施工,施工完畢后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核發竣工認可文件。
規范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
公共停車場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使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制的停車場標志;在停車場出入口的顯著位置明示服務時間、收費標準、監督電話等;確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訊設備及交通安全設施、電子監控設備等防盜、防破壞系統的正常使用;制定并落實車輛停放、安全保衛、消防管理等制度,發生火災、盜竊、搶劫及場內交通事故等情況,應當采取相應緊急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指揮車輛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定期清點場內車輛,發現長期停放或者可疑車輛,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不得利用或者容納他人利用停車場從事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快遞業務以及其他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等經營活動。
此外,向社會公眾提供有償服務的公共停車場,必須規范收費行為,在醒目位置設置由價格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機關、公安交通管理監制的公示牌,標明停車場性質、停放車輛類型、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免費對象和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并使用統一的稅務票據。